2012/10/09
【聯合晚報/記者葉憶如/台北報導】
圖/聯合晚報提供
小楊在科技業任職多年,過去幾年收入穩定,買了不少共同基金和保險作為投資理財工具。上個月小楊公司因為景氣不佳、業績大幅衰退,傳出要縮編人力的打算。小楊聽到這個消息心中十分不安,擔心之前買的保險如果無法續繳,會損失已經繳交的保費,所以他想要請教理財顧問,除了解約之外,是不是有其他變更保單的方式以降低損失? 理財顧問表示,面對這波失業潮,保戶如果因為收入短少而繳不出保費,千萬別急者解約,試著進行減額繳清、減少基本保險金額、展期定期保險等變更方式將有助保留保障權益及降低保費損失。
中國信託人壽客服中心主管周治偉表示,以「中國信託人壽增有利增額終身壽險」保單條款內容為例,保戶可採行以下四項變更以保障權益。一可變更為「減額繳清保險」。要保人可以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,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。該保單變更為「減額繳清保險」後,不必繼續繳費而該契約仍然有效,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相同,只是基本保險金額會降低。
第二可變更為「展期定期保險」,讓保單仍有相同的保險金額。要保人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,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,改為僅有「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」或「完全殘廢保險金」給付項目之展期定期保險。要保人不必再繳保費,展延期間可參考當初保單設定。
第三是減少「基本保險金額」。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,可以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,以及降低應繳保險費,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,不得低於該商品最低承保金額。最後第四項變更是改繳費期別,由一次性的年繳改為半年繳、季繳或月繳,以降低在特定時間內的應繳保費金額。
中國信託人壽也提醒保戶,當續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交時,保險公司對於年繳或半年繳者會進行通知,自通知到達翌日起30天內為寬限期;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行通知,而是自保單所載保費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30天內為寬限期間。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事故,保險公司仍要負起理賠責任。
另外,要保人在投保時勾選同意「自動墊繳」者,保險公司會以該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,自動墊繳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,讓該保單繼續有效。但是當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以墊繳且經通知到達後逾30天仍未交保險費時,該保單契約效力會自動中止,惟保戶日後收入如恢復正常,可把握在保單停效兩年內、保險期間屆滿前,提出保單復效申請,保險公司會根據契約條款之約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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