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05/26
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】
壽險業者指出,身後資產加總若接近二千萬元,就有可能被課遺產稅;若保單的「身故保險金」沒有填寫受益人,對高資產客戶影響最大。
雖然遺產稅率已降至一成,但台灣貧富差距大,不少有錢人購買保額上千萬的保單,想要達到身後節稅的功能;但若沒處理好,保險給付就會變成遺產,被併入遺產課稅,反而得不償失。
壽險業者表示,台灣許多富人的主要資產是房產、土地,看似手上現金不多;但生前多半已買好高額的壽險保單,並透過指定身故受益人進行節稅。
當保戶身故時,受益人(多半都是繼承人)會領到保險金,等於不必再變賣資產,即可繳稅;由於這筆保險金給付不併入遺產,繼承人繳交的遺產稅,也可望降低。
壽險業者說,只要有大戶過世,繼承人申報時,國稅局即會調查有錢人死亡前資產、資金流向,並發函問壽險公司,當事人有無投保,將各項資產歸戶後,再確定是否課遺產稅。
實務上,壽險業也曾經碰過有保戶,因為買的是儲蓄還本險,只填了「生存保險金受益人」欄位,但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一欄卻空白,結果保戶不幸在保險期間內身故,保險金變成遺產。也有「單身」保戶,沒有雙親、配偶,想不出保險金要給誰,也沒有填受益人。
壽險業者指出,如果保戶在填寫受益人一欄時,不知道要填誰,可以填寫上「法定繼承人」五個字;即被保險人一旦身故,保險金給付將依照民法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,依序理賠給「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」。
近來也有不少保戶指定受益人為「宗教團體、寺廟、教堂或慈善單位」,此時壽險業會要保戶,寫出這些機構的統一編號,方便未來給付保險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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