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08/21
【經濟日報/記者陳怡慈/台北報導】
豪大雨來襲,擔心年逾半百的另一半,可能在颱風季節不慎滑倒、摔倒,想要替他/她投保個人傷害險,但如果彼此又不具婚姻關係,可以投保嗎?磐石保經輔訓部總監辛建周指出,傷害險的要保人與被保人,可以是不同人,但彼此必須具備保險利益,如果不是配偶、子女或父母關係,一般是無法替「小三」或「朋友」投保的。
《保險法》第16條規定,與要保人有保險利益之人,包括本人或其家屬、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、債務人,以及為要保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。辛建周指出,所謂「家屬」關係,限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」,限三等親以內,因此「朋友」通常不被視為與要保人有保險利益之人。另外,傷害險一般會有,罹患特定疾病,過去兩年仍然持續接受治療的拒保規定,民眾投保前,最好先弄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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