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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前確認殘廢獲賠有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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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題: 死前確認殘廢獲賠有理

死前確認殘廢獲賠有理 14 年, 11 個月 之前 #53

轉載:【經濟日報╱記者╱邱金蘭】
小曹(化名)的爸爸去年底發生車禍受傷,送醫院治療後,今年2月22日不幸身故,事後小曹跟保險公司
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保險金,但保險公司以小曹爸爸原本就患有腦中風為由,拒絕理賠。

保險公司主張,小曹提出的醫院診斷書內有記載「陳舊性腦中風」,開具的死亡證明書中也有記載:
「病死或自然死」,這兩項都不能證明小曹爸爸死亡原因跟車禍造成的傷害有因果關係,
無法給付死亡保險金。

但小曹認為,他爸爸死亡的原因,的確是因頭部外傷引起的後遺症,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也可證明其死亡原因
,確實是車禍產生的併發症,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理賠,小曹不服氣,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。

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,小曹爸爸的病程可以分四個階段來看,第一階段是車禍前,小曹爸爸曾到
署立醫院門診,當時有輕微說話不清楚的障礙,但意識清楚,醫師診斷是腦中風。

第二階段是發生車禍後,造成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,經送醫院住院23天接受治療後
,出院時仍有意識及語言障礙,無法自行進食,須依鼻胃管餵食。

第三階段是,今年2月21日,小曹到醫院幫他爸爸開立「意識及語言功能障礙,日常生活無法自理
,須以鼻胃管灌食及專人照顧」的診斷證明書。當時小曹爸爸生命徵象應無太大變化。

第四階段是,2月22日小曹爸爸因無呼吸,被送醫院急診處,到院時已呈現死亡狀態
,急救無效後宣告死亡。

保發中心認為,小曹爸爸急診時,醫院並未抽血或做腦部斷層查,現有資料難以推斷受害人的突然死亡
,跟去年底的車禍間,是否有因果關係。

但是去年底的車禍,的確造成小曹爸爸殘廢的事實,從2月21日醫院開立的診斷書內容來看,小曹爸爸
當時症狀是「意識及語言功能障礙,日常生活無法自理,須以鼻胃管灌食及專人照顧」,顯然已符合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殘廢給付標準表中的第二級殘。

雖然小曹爸爸不幸在隔天過世,但其殘廢狀態在死亡前就已經確定,仍然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這項保險金
請求權利。建議保險公司應給付小曹第二級殘廢保險金。

以目前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金額來看,死亡給付或第一級殘廢給付都是150萬元
,第二級殘廢給付則是125萬元。

【2009/05/14 經濟日報】

此一則報導很深入去分析理賠上的一些盲點與該注意的條文細節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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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: 14 年, 11 個月 之前 由 admin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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