‧聯合理財網 2009/08/31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/蔡靜紋】
「這不要緊」、「沒關係」是很多保險業務員讓消費者簽要保書時的口頭禪,很多人買保險時以為只要簽名、繳保費就可以了,
其實投保的關鍵動作不少,「
告知義務」就是其中之一。
依
保險法第64條,消費者投保時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書面健康詢問事項沒有據實說明,讓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保,只要該事項
確實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意願,保險公司可依法解除契約,且契約一經解除,除消費者不再享有任何保障,保險公司也不必返還保費。
告知義務大致可分健康狀況、職業、重複投保,其中以
健康狀況告知產生的糾紛最常見。除消費者未誠實告知或銷售人員刻意誤導,
主要是消費者普遍不知道「保險醫學」與「一般醫療」不同。
【2009/08/31 經濟日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