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時間: 2009-10-01 14:54
記者曾鈺庭/報導
一位投保意外險的老先生,因吃飯時不慎噎死,但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理賠規定,老翁的兒子狀告法院,結果台北地方法院認為,
死者因異物噎住,導致肺炎併發敗血症死亡,屬於意外死亡,因而判定保險公司應該給付死者意外保險金17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這名老翁是在去年二月於診所洗腎後,因用餐不慎,肉塊卡在喉嚨,經醫護人員檢視,將異物取出並插管急救,隨即送到醫院緊急住院治療,
但仍在十六天後因肺炎併發敗血症死亡。
由於老人曾向國泰人壽投保,老人的兒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但國泰人壽以死者生前已有心臟病、高血壓等病史,且自急救至
死亡日長達16天,認為不符意外身亡的理賠條件,僅理賠疾病身故保險金350萬元,拒絕給付意外保險金175萬元。
台北地院法官認為,根據台大醫院鑑定顯示,死者在轉入普通病房十天後死亡,死者的肺炎是因異物噎住,導致併發敗血症,
死亡原因仍和喉嚨遭肉塊梗塞有關,確為意外死亡,因而判定國泰保險公司應理賠死者家屬意外保險金一百七十五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